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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根据环保法规定,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作二〇一六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04点击量:147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424日北京报道在今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就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作报告。

  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某些特征污染物和部分时段部分地区出现恶化

  陈吉宁在报告中指出,2016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空气质量状况方面,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部分时段污染加重。全国有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达标,增加11个;优良天数比例78.8%,提高2.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2.6%,下降0.6个百分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8%13.2%5.9%,珠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连续两年达标。但同时,河南、北京、河北、山东优良天数比例不到60%,一些省份优良天数不增反减。京津冀区域供暖期间,PM2.5浓度为非供暖期浓度的2.4倍。臭氧污染问题显现,O3平均浓度上升,成为影响5~9月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水环境质量方面,优良水质断面增多,劣Ⅴ类水质断面略有下降。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7.8%,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劣类水质比例为8.6%,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但水质改善不平衡,部分水体趋于恶化。总磷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9~12月地表水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土壤环境状况方面,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不断累积,化肥等使用量多,土壤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

  生态系统状况方面,2016年评价显示,全国总体属于一般,一些地区生态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空间被蚕食侵占,系统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环保量化指标任务均超额完成

  陈吉宁在报告中表示,2016年全国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6%2.9%5.6%4.0%,《政府工作报告》环保量化指标和工作任务均超额完成。

  环境立法与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部对7个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公开约谈。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份数和罚款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8%56%;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等五类案件数量同比增长93%。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4.7万个,95.5%完成清理整顿。

  生态环保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完成了16个省(区、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重庆率先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31个省(区、市)均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在7省(市)开展。

  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取得进展。深入实施“大气十条”。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全国约一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围绕11个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发布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船舶发动机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清洁油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落实“水十条”。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城镇集中式水源、抽样调查农村水源环境状况。制定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工1285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启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组织实施“土十条”。31个省(区、市)编制完成工作方案,13个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研究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

  环境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化解钢铁产能超过6500万吨、化解煤炭产能超过2.9亿吨。拓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严格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省、地市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信息每周联网报送。全国环保系统358家环评机构全部完成脱钩。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务院批准新建18个、调整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遥感监测。推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启动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动海洋生态修复。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0亿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严格。我国运行核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运行业绩,35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业绩,21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3亿元。积极发挥PPP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生态环保领域入库项目总投资6500多亿元。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研究。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和应用取得积极进展。

  就《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作说明

  陈吉宁在报告中对环境保护部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情况作了说明。

  关于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陈吉宁表示,在落实地方责任方面,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已有21个省(区、市)出台环保工作职责体系,24个省(区、市)出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方面,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27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出台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在进一步落实法律制度方面,陈吉宁强调,一是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90%以上。二是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完成1436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事权上收任务;实现三大重点区域县区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联网;建成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和多级海洋监测业务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三是完善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四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570亿元。

  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方面,陈吉宁强调,一是强化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二是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他强调,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关于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陈吉宁表示,一是推进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结合省以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二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是强化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北京、陕西等省市组建环境警察队伍。

  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政策,陈吉宁表示,一是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二是出台《环境保护法》配套文件,三是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四是探索治理和保护环境的市场化机制。

  他还强调要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开通“环保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回应舆情关注和社会热点。定期通报环境执法情况及典型案例。二是积极推进公众参与。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加强环保举报受理督办,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接到环保微信举报6.3万余件,办结近6万件。

  陈吉宁说,中国政法大学近期完成的“新环保法实施成效评估”认为,新法生效施行两年来,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空前,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各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明显提升。新环保法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较修订前均大幅增强。

  下一步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关于下一步工作重点,陈吉宁表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环境保护仍处于补齐短板的关键期。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环保工作主要目标是: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达到68.3%,劣类水体比例下降到8.4%,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分别降低2%2%3%3%。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全面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解决燃煤污染问题,特别是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散煤问题,在重点区域建立“禁煤区”,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完成东部地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推行建筑保温节能改造。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国六标准汽柴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抓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重点行业供暖季错峰生产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完善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深入开展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研究。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发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健全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狠抓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做好良好水体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督促各地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切实加强渤海区域环境治理。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制定“土十条”考核细则,与各省(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指导督促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深入推进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完成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

  二要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稳步推进省以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研究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坚决惩处数据造假行为。推动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三要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限期达标,逾期依法关停。对所有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

  四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落地,加强项目环评管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适时启动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减少弃水弃风弃光,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推动重点城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五要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健全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体系。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

  六要不断提升环保基础能力。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开展污染治理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开展环保能力提升年活动,强化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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